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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各级别曲目(1-10级)                您现在的位置: 提琴考级 > 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对照曲目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相应的级别报考。
二、除视奏曲目外,第七级至第十级的练习曲也可视谱演奏,其它乐曲一律要求背谱演奏。
三、考试委员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四、第三级的考生要学会换把;第四级的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第五级的考生应学会调音(第六级开始自己调音);第六级的考生应逐渐掌握跳弓的练习方法。
五、考生必须完成的六项考试内容∶
1、音阶与琶音∶每级所列各调均需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级时可自选两条性质不相同的练习曲(一条带“*”标记和一条不带“*”标记的或两条均带“*”标记的),由考试委员抽考其中一条。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它各级均需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应考。
4、外国乐曲∶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考生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
6、视奏∶考试委员选用比考试级别低一至二级水平的乐曲片断给考生现场视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