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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广东省少儿小提琴演奏比赛章程
(比赛表格下载处)
一、宗旨 普及音乐教育,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我省少儿小提琴教学和演奏水平,培养更多的小提琴演奏精英。
二、主办: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
三、承办:番禺星海青少年宫
四、比赛时间: 2007年7月18日至20日。
五、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星海青少年宫
六、参赛年限:
(一)、组别:比赛分六档,十个年龄组。
幼儿组:
5岁组:2001年8月15以后出生。
6岁组:2000年8月16—2001年8月15日出生。
小童组:
7岁组:1999年8月16—2000年8月15日出生。
8岁组:1998年8月16—1999年8月15日出生。
中童组:
9岁组:1997年8月16—1998年8月15日出生。
10岁组:1996年8月16—1997年8月15日出生。
大童组:
11岁组:1995年8月16—1996年8月15日出生。
12岁组:1994年8月16—1995年8月15日出生。
少年组:
13-15岁组:1991年8月16—1994年8月15日出生。
青年组:
16-18岁组:1988年8月16—1991年8月15日出生。
(二)、不可跨组参赛,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七、报名办法:
1、交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比赛报到时出示原件,以核对年龄;免冠大一寸同底像片二张;认真填写大会指定的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2、报名费:每人200元。
3、报名时间:2007年6月20日∽7月5日,外地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时不予办理,欢迎集体报名。
4、联系人:秘书长翁耀斌,电话:13902221394
5、报名电话:37287710、31283342 王小明
6、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星海音乐学院3栋206。邮编:510500。
八、 比赛形式与评判原则:
1. 比赛只进行一轮,选手必须按指定曲目演奏。演奏外国乐曲一首(指定),协奏曲除作者指定的华彩乐段外,均不奏华彩乐段,中国乐曲一首,提倡演奏新作品,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演奏,如果曲目超时,评委会有权叫停。演奏一律背谱,不带伴奏。颁奖音乐会带伴奏演出,伴奏人员可由大会提供或选手自带。
2. 选手在赛场上只有编号,组委会不向评委出示选手任何背景材料,编号采用抽签方式。比赛顺序当场抽签确定。
3. 评判标准为艺术性与技巧性并重。包括音准、节奏、发音、演奏方法及对乐曲的感受理解和表达,演奏的完整性与表演的信心均作为评分依据。
4. 记分方法是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总和计算。(去掉多少个由评委会决定后报组委会审批执行。)记分与审核成绩由组委会派专职工作人员执行,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介入,不得查分。
5 . 选手、家长、教师要严格遵守比赛章程和纪律,违纪违章者取消参赛资格。
九、评判委员会:
1 . 评判委员由组委会聘请我省专家及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理事担任,并设评委会主任、副主任。评委的评分占80%。
2 . 组委会将邀请我省各地有成就的少儿小提琴教师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并参加评分,观察员的评分占20%。
3 . 评委会的评判结果是唯一的最终的裁决,任何人不得更改。
十、评奖办法:
1 . 比赛设等级奖,每组设一等奖、二等、三等奖、演奏奖、蓓蕾奖若干名(遇选手人数不够或水平未达到要求奖项可空缺),具体名额由评委会决定。
2 . 每组设若干名中国作品演奏奖。
十一、其他:
1 . 参赛选手及其教师、伴奏、家长的旅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2 . 比赛期间将进行少儿小提琴教学的学术交流活动,或组织旅游活动。
3.比赛结束举行颁奖音乐会。
4.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评委会和组委会协商处理。
十二、参赛曲目:(见附件1)
《章程》及参赛曲目和有关信息请浏览《广东小提琴教与学》网的信息公布。网址:www.gdviolin.com
“第十一届广东省少儿小提琴演奏比赛”欢迎关心热爱音乐艺术的企业家及贤人志士以各种形式给予赞助。为此,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将授予赞助者荣誉会员与理事称号,并在本届颁奖仪式上给予荣誉席位。
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
番禺星海青少年宫
200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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