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广东省少儿小提琴比赛章程

一、宗旨:普及音乐教育,交流经验,促进人才成长,进一步提高我省少儿小提琴教学和演奏水平。第十届广东省少儿小提琴演奏比赛(课余)由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办,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承办。

二、比赛时间:2005年8月19日至22日。地点:广州市星海音乐学院

三、参赛选手:
  1、组别: 幼儿组:199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含8月19日)
       儿童一组:1996年8月20日至1998年8月19日出生    
      儿童二组:1994年8月20日至1996年8月19日出生    
       儿童三组:1992年8月20日至1994年8月19日出生   
       少年一组:1989年8月20日至1992年8月19日出生
       少年二组:1986年8月20日至1989年8月19日出生
  2、小年龄者不可夸祖参赛,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四、报名:附出生证或户口本(影印件),免冠大一寸相片三张,报到时出示原件。
  报名费:初赛每人100元,决赛每人100元。
  
报名时间:2005年7月10日--25日,外地以邮戳日期为准。过失不予办理,请谅。
  联系人:翁耀斌秘书长。 电话:88543525、13902221394、37287710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星海音乐学院。邮编:510500。

五、比赛形势与评判原则:
  1、比赛分初赛、决赛两轮进行,选手必须按规定曲目演奏。初赛:演奏外国乐曲一首(指定)协奏曲出作者写定的华彩乐段外,军部演奏华彩乐段;决赛:演奏中国乐曲一首(自选,提倡演奏新作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演奏,如果曲目时间太长,评委会有权要求演奏乐曲的指定段落。演奏一律背谱,不带。获奖音乐会带伴奏演出,伴奏人员可由大会提供或选手自带。
  2、选手在赛场上只有编号,组委会不向评委会出示选手任何背景资料。编号采用抽签方式。比赛顺序当场抽签确定。
  3、评判标准为艺术性与技巧性并重。音准、节奏、发音及演奏方法与对乐曲的感受理解和表达相结合、演奏的完整性与表演的信心均是评分依据。
  4、记分方法是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综合计算。(去掉多少个由评委会决定后报组委会审批执行。)积分与审核成绩由组委会请专职工作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介入,不得查分。
  5、评委及观察员分别给初赛及决赛选手演奏的每一首乐曲打分。初赛的外国乐曲得分带入决赛。
  6、选手、家长、教师要严格遵守比赛章程和纪律。违纪违章者取消参赛资格。

六、评判委员会
  1、评判委员由组委会聘请我省专家级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理事担任,评判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评委的评分占80%。
  2、组委会邀请全国各地有成就的少儿小提琴教师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并参加评分、观察员的评分占20%。
  3、评委会的评判结果是唯一的最终的裁决,任何人不得更改。

七、奖励:
  1、初赛选手50%进入决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50%获希望奖。
  2、比赛设等级奖,每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演奏奖、蓓蕾奖若干名。(遇选手人数不够或水平为达到比赛要求奖项可空缺,具体名额由评委会决定)
  3、每组设若干中国作品演奏奖。

八、其他:
  1、参赛选手及其教师、伴奏、家长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比赛期间将进行有关少儿小提琴教学的学术交流活动。
  3、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评委会和组委会协商处理。

  第十届广东省小提琴演奏比赛欢迎热爱小提琴艺术的企业家是贤人志士以各种形式给与赞助。为此,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奖授予荣誉会员与理事称号,可在本届授奖仪式上给予荣誉席位。

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