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赛组别及参赛选手资格:
1、比赛按年级分成六组: 学前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 小学三、四年级组 小学五、六年级组 初中组 高中组
2、小年龄者可报大年龄组参赛,反之不可。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参赛选手的选拔与名额分配:
1、参赛选手在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先行初赛、复赛,优胜者再到厦门进行决赛。
2、北京、上海每组5名;主办城市每组5名;
天津、西安、沈阳、武汉、成都、广州等音院所在地每组4名;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每组3名;
其他城市每组2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名额不限。
五、比赛形式与评判原则:
1 选手必须按比赛规定曲目演奏,比赛规定曲目为指定外国乐曲一首、协奏曲一首(在规定曲目中选,协奏曲除作者写的华彩乐段外,均不奏华彩乐段)、中国乐曲一首。三首乐曲连续演奏(如时间过长,评委会可在比赛前公告要求演奏乐曲的指定段落)。演奏一律背谱,不带伴奏。
2、选手在赛场上只有编号,组委会不向评委出示选手任何背景材料。选手编号采用抽签方式来确定。比赛顺序到赛场抽签确定。
3 评判标准为艺术性与技巧性并重。音准、节奏、发音、演奏方法及对乐曲理解和表达、演奏的完整性和舞台表演的信心均是评分的依据。
4、评委给参赛选手演奏的乐曲分别打分,三首乐曲分数的总和为选手的综合得分。评判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计算(去掉多少个由评委会决定,组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审计分数及审核成绩由组委会请专职工作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介入,不得查分。
六、评判委员会及观察员:
1、由组委会聘请我国从事少儿小提琴教育的专家担任评判委员会委员。评判委员会设主任一入,副主任若干人。
2、评委会的评判结果是唯一的裁决。
3、评委的评分占80%。
4、组委会邀请全国各地有成就的少儿小提琴教师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并参加评分、观察员的评分占20%。
七、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级奖,参加决赛的60%选手将获等级名次奖。每组设一等奖若干名;二等奖若干名;三等奖若干名。(具体名额由评委会视选手演奏水平和参赛人数而定)
2、每组设中国作品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
3、在未获得等级奖的选手中,如有某一外国乐曲或协奏曲演奏特别好(获最高分数),可增设该作品演奏的特别奖。
4、未进入名次奖的其他选手,获蓓蕾奖。
5、挑选部分获奖选手参加颁奖音乐会,向社会汇报演出。
八、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及其家长、教师的旅费、食宿费一律自理、返程车、船、飞机票可在报名时上报赛务组,统一代办。过期自理。
2、比赛期间将进行有关少儿小提琴教学的学术交流及研讨活动。
3、全国第六届少儿小提琴演奏比赛欢迎热爱小提琴艺术的企业家及贤人志士以各种形式给予赞助。可设《×××杯》等形式。我会将授予荣誉理事称号,并在本届颁奖仪式上给予荣誉席位。
九、报名办法:
1、选手报名以市(地区)为单位统一报名,市音协或本市小提琴教育协会为推荐单位。报名时各选手填写大会指定报名表(请与组委会比赛办公室索取)。
2、选手交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报名表)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报名时间:2004年6月15-30日,外地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5、报名费以信汇或电汇方式于2004年6月30日前(以当地汇款日期为准)汇款到:
全 称: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
汇入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帐 号:208064711000l
汇入行名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组委会比赛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256号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
联系电话:(0592)2079470 传 真:(0592)2077379
邮编:361003 联系人:杨 涛 黄 蔚 张运红